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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毕业离校时,组织关系都要转出。转移组织关系的凭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党员必须自带“介绍信”,到“介绍信”台头指定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丢失,超过有效期作废。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4、档案托管省教育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5、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党员,入学报到时,持“介绍信”直接到新的学院党委报到;考取本院研究生的,直接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即可。
6、《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已装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同行。
7、提醒毕业生党员注意:
(1)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外出期间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9、咨询电话: 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办公室电话
校党委组织部 0871-5033911
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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